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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開采、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相關規定,現將“大理石開采、加工項目”進行第二次公示,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大理石開采、加工
2、建設單位: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巫溪縣朝陽鎮松花村5社
4、項目性質:新建
5、建設內容及規模:
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錦磐石材廠始建于2012年,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代表陳之友,采礦權人原為重慶天智石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變更為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現生產規模3萬噸/年,礦區面積0.0178km2, 由4個拐點圈閉,開采標高+1045m~+1005m,現有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壹年(2017年6月11日~2018年6月11日),核定生產規模3萬t/a。根據《重慶市巫溪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該礦山生產規模,已納入由3萬t/a調整為5萬m3/a的規劃。
本次劃定的礦區范圍由8個拐點閉合圈定,面積為0.07km2,長約320m,寬160~285m,開采標高+1055m~+990m,開采二疊系上統長興組飾面用灰巖礦,設計開采規模為5萬m3/年,服務年限約為10.2年,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項目主要組成包括采場、廢料加工房、工人生活用房及礦區道路等。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廢氣:土石方開挖、棄渣運輸及配套設施等建設產生揚塵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同時加強施工規范管理,可有效減緩施工揚塵對環境空氣的不利影響。施工機械間斷作業產生的少量尾氣僅對施工區較近的環境空氣產生很小程度的影響。
廢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當地農戶現有旱廁收集處理后用作農肥或綠化,不外排;生產廢水經沉砂池處理后用于施工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期產生的廢水對地表水環境影響小。
噪聲: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同時僅在白天施工,夜間不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固廢: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剝離表土堆放到排土場北側用于后期復墾綠化,剝離廢水堆放到排土場南側用于后期采空區回填。
2、營運期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廢氣:表土剝粉塵、道路揚塵、排土場揚塵等采取灑水抑塵措施;礦山開采區鉆孔及切割采取濕式作業;廢料加工房切割等工藝采取濕式作業;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至屋頂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營運期產生的粉塵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廢水:生活污水經自建化糞池處理后用作農肥或綠化,不外排;礦山開采鉆孔及切割、廢料加工房生產廢水經污水回收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營運期項目無污廢水外排,對地表水環境影響小。
噪聲:開采區和采取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廢料加工房設備采取減震等;并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僅在白天施工,夜間不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營運期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可接受。
固廢:職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剝離表土堆放到排土場北側用于后期復墾綠化,剝離廢水堆放到排土場南側用于后期采空區回填;污水回收池清掏的廢渣等,全部送入表土堆場堆放。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開采、加工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及重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選址合理。
礦山在采取采取本環評提出的相應環境保護措施后,礦山開采所導致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不利影響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減緩或彌補,其影響環境可以接受。因此,從環保角度分析,在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范圍:評價范圍內受工程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居民及關心本項目的相關人員。
(2)主要事項:
① 公眾對本工程建設所持態度;
② 公眾認為本工程對周圍環境的可能影響;
③ 公眾對本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3)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公眾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的10個工作日內(起止時間為2018年4月16日~4月27日),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它便利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逾期不再受理。
五、建設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總 電話:13372730011
通訊地址:巫溪縣馬鎮壩春申大道555號
六、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及聯系方式
環評機構:重慶渝佳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3128號)
聯系人:余工 E-mail:1061930455@qq.com
電話:023-67023527 傳真:023-67023527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大坪正街160號3幢36-12
巫溪縣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重慶渝佳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十六日